各有关学院:
根据《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津政办函〔2017〕92号)要求,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15年6月20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及《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2005〕043号)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继续实行提名制,提名条件、要求等详见《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附件2)。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按等级标准提名,提名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其他奖级。
(三)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择优命名特等奖(从一等奖项目中产生)。
(四)提名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企业创新工程类项目除外)。
二、提名材料填报方式
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采取网上填报方式。提名单位和提名人须依照《2019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kxjs.tj.gov.cn/)进行提名材料填报。
三、公司时间安排
1. 市科技局对各单位提名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择优、限额提名,超额提名的,一律不予受理。凡计划申报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课题组务必填写《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情况表》(附件3)发送至学院汇总,请各学院于6月28日11:00前将汇总表发送至kjcg@nankai.edu.cn。(之前在科技处登记过的课题组也需要重新发送情况表)
2. 请拟申报天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务必于7月22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3. 请申报项目于8月10日前将Word版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cg@nankai.edu.cn, 科技处将进行初审。
4. 根据通知要求,被提名项目(人选)需在项目完成单位、提名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提名奖项和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项目简介、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主要技术支撑材料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请申报项目于8月12日之前将公示主要内容发送至kjcg@nankai.edu.cn邮箱,过期不候,科技处将在8月13日统一进行公示。
上述内容须与提名书中保持完全一致,不得隐瞒或公示虚假内容。
项目的每个参与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向公司提交公示证明(格式见附件1)
5. 系统填报公司截止时间:8月19日上午11:30
6. 纸质材料报时间和地点:8月21日和8月23日上午9:00-12:00,八里台办公楼225;8月26日,津南业务西楼404。
具体要求: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书正文须登录 “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写后导出,打印并盖章。附件材料须根据系统填报要求逐项上传电子版。附件纸质版单独打印,与提名书正文一并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科技重大成就奖:提名书及附件11份;
国际科技合作奖:提名书及附件11份;
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及附件8份,受理审查表1份(附件1里);
技术发明奖:提名书及附件8份,受理审查表1份(附件1里);
科技进步奖:提名书及附件7份,受理审查表1份(附件1里)。
四、联系方式
(一)公司科技处联系人
报奖联系人:张玮光, 电话:85358852,18902066921,邮箱:kjcg@nankai.edu.cn
成果登记联系人:孙嘉欣,电话:85358852,18522213699,邮箱:kjcg@nankai.edu.cn
(二)天津市报奖事项咨询
王斌 电话:23519253 邮箱:wbtjst@163.com
(三)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电话:23106167
(四)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张思源、常春红 电话:58832962
附件1:2019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2: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docx
附件3: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情况表.xls